近日,北京海关所属丰台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浓缩脱脂奶”的进口乳品样品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属于巴氏杀菌乳,应事先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但境内收货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丰台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依法监督企业对货物进行销毁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北京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人表示,海关对包括上述生乳及乳制品在内的进口检疫高风险食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是其中重要一环,未依法获得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可能存在传播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为确保国内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会果断将其“拒之门外”。